〖社會救助法:超完整懶人包 1 〗什麼是社會救助法?為什麼明明有需要卻申請不到?社救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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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上智、巫彥德


一、「社會救助法」是什麼?

你覺得你有可能陷入貧窮嗎?《社會救助法》(以下稱社救法)其實是一部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用到的法律,但百味在倡議修法的過程中發現,可能超過9成的人完全不認識社救法,也不清楚低收入戶的相關資源。如果你曾擔心未來的風險,擔心你哪一天年老、生病、受傷、失業,而思考過要花多少錢來買保險,那社會救助法,就是一個在各種保險都幫不了你,最後出來接住你不再往下掉的安全網。

更常出現的情境是,我們自己沒有遇到困難,但是身邊的朋友、鄰居、學生經濟遇到困難,雖然有一句話是「救急不救窮」,這是指親戚朋友之間互助借錢的原則,但這句話對政府並不適用,「急難救助」與「貧窮扶助」是台灣發展社會救助的兩個核心目的。

《社會救助法》在1980年制定,43年間經歷共十次的修法,逐漸完整了這套救助系統。全文46條,主要用於「貧窮扶助」的規範,包含對於經濟弱勢者的資格定義與扶助資源,其次才是「急難救助」,包括個人遭遇的重大變故,與像之前的Covid-19或更早的921大地震等大型災害。

其中關於「貧窮扶助」的部份,就是大多數人都聽過卻不太熟悉的兩個群體「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本篇文章我們將會詳細介紹。認識了這個法之後,你接著會發現,其實它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去接住更多正在受苦的人們。

如果你有興趣,邀請你繼續閱讀這篇文章,認識社會救助法是什麼,現在的問題又是什麼。如果想快速認識社救法的朋友,也可以閱讀我們粉絲專頁上比較輕量的懶人包版本

1. 怎樣樣才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

國家所認定的經濟弱勢者,在具體的呈現上就是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的人。這個資格是由一條法定的基準線所定義的,這就是俗稱的「貧窮線」,各地區會去制定「最低生活費」以及財產(動產與不動產)金額上限作為依據。

至於什麼是最低生活費呢?最低生活費在台灣的計算方式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將該地區所有人依據手上可以用的錢由高到低做排序,數到第百分之五十時的那個人,他手上可以用的錢有多少就是所謂「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然後我們將這個數字打六折,就會是「最低生活費」,英國也是採取這樣的計算方式。

生活費會因為各區的所得水準和開銷出現地區差異,所以台灣現在就有八條貧窮線的標準,分別是直轄市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台灣省(直轄市外的其他縣市,如苗栗、屏東、花蓮)、福建省(金門、馬祖)。各縣市差異可見下表一和表二。

如果你的收入跟財產全部符合表中的門檻,你就是「理論上」的貧窮者,就可以向戶籍地所在的區公所申請低收資格。實際上,在審核時還會把你法定家庭成員的收入、年齡與身心健康狀態考慮進去,也有一些不好理解的設計,例如後面會提到的「虛擬收入」「人籍合一」「家戶列計」,所以實際狀況將遠比上面表格的還要更加複雜。

地區別平均所得 (最低生活費)動產限額 (存款加投資等)不動產限額 (每戶)
臺灣省14,230 元每人每年 8 萬元366 萬元
臺北市19,649 元每人每年 15 萬元793 萬元
新北市16,400 元每人每年 9 萬元450 萬元
桃園市15,977 元每人每年 8 萬元417 萬元
臺中市15,518 元每人每年 8 萬元366 萬元
臺南市14,230 元每人每年 8 萬元369 萬元
高雄市14,419 元每人每年 8 萬元374 萬元
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13,653 元每戶(4口內)每年 40 萬元, 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0 萬元283 萬元
表一、113年 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地區別平均所得 (最低生活費)動產限額 (存款加投資等)不動產限額 (每戶)
臺灣省21,345 元每人每年12 萬元549 萬元
臺北市28,071 元每人每年16萬元 940萬元
新北市24,600 元每人每年13 萬5, 000 元650 萬元
桃園市23,965 元每人每年12 萬元626 萬元
臺中市23,277 元每人每年12 萬元549 萬元
臺南市21,345 元每人每年12 萬元553 萬元
高雄市21,629 元每人每年12 萬元561 萬元
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20,480 元每戶(4 口內)每年60 萬元,第5 口起每增加1 口得增加15 萬元425 萬元
表二、113年 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2. 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內容是什麼?

審核通過後,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資源,其中最多人關心的是「生活扶助費」,是每月直接匯到戶頭的現金補助。生活扶助費和最低生活費一樣,在八個不同生活費的地區有各自的補助級距,台北市為例,低收入戶依據家戶的平均每月收入一共分為5級(0-4類),0~2類有「生活扶助費」,3、4類除非家裡有小孩才會另外發「兒童扶助費」和「就學補助費」。

除了現金外,還有各種費用的減免,像是健保、國民年金、學雜費、醫療費用等等。也有許多政策都會根據這個資格去發放資格,例如申請社宅的弱勢優先戶、內政部的租屋補貼加碼、學校內的清寒學生獎學金、社會局處的以工代賑等等;許多民間單位的資源,也時常以這個資格或最低生活費為標準來判定是否提供協助。

取得「法定貧窮者」資格本身的重要性,就像是個大禮包一樣,串接著各式各樣的資源,並不亞於社救法中所提供的內容,也是很多社工在資源連結或提供服務時的第一個考量。

二、台灣社會救助法的問題:社會救助的人數與真實貧窮人口的落差

你知道台灣有多少人是貧窮的嗎?
在112年,台灣有申請到救助資格的人大約佔總人口的2.6%,然而法定貧窮人口不等於實際貧窮人口,台灣也沒有實際貧窮人口的相關數據可以參考,政府對外只有提供社會救助人數作為台灣的貧窮人口。

而在我們服務的現場,看到無家者做為實際貧窮者,竟然不到一成的人取得救助資格;同時也透過長期與不同的社福組織交流,看見許多貧窮者明明生活陷入困境,卻無法申請到救助資格,被種種門檻擋在社會救助之外。

這麼多人被排除在外,2.6%的法定貧窮人口是一個合理的數字嗎?根據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的推估,台灣實際貧窮人口可能約在280萬(註)左右,約佔全台人口的12%,這個數字近似鄰近韓國15.7%與日本15.3%的數字。

因此若台灣實際貧窮人口為12%,那可能有8成的人都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處於應受扶助而未受扶助的狀態。

每個制度的設計,都源於社會當下的背景。
但隨著時空的轉變,社會救助法並沒有跟上時代的轉變,以40餘年前的社會想像,忽略了現在貧窮者的狀態。因此若台灣實際貧窮人口為12%,那可能有8成的人都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處於應受扶助而未受扶助的狀態。

然而,為何現在社救法將這麼多生活受困的人排除在救助之外,主要有三個原因:

原因一:家戶所得合計

這表示,你的所得需與部份家人共同計算,但有許多人因為與早已沒有往來的家人合併計算收入,而無法申請救助資格。

現行的社會救助法,在計算財力(所得及財產)時,不只會計算個人,還會連同計算家戶,這就是「家戶合計」,其中包含了配偶、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意即是今天在計算財力時,會連同你的先生或太太、不管有沒有來往或同住的父母與孩子、以及一起住的阿公阿嬤,或是孫女孫子,包括有報稅時認列的扶養親屬(註),都會一同合計再平均。

但隨著台灣都市化與現代化的改變,核心家庭已經是最主要的家庭型態,根據主計處人口及住宅普查,自民國79年以後,核心家庭比例皆超過家庭類型50%以上,很多成年人組成的家庭,沒有與父母同住,甚至因為種種關係沒有來往。

社救法以「家戶」為單位、以「平均資產」為計算方式,等同於預設家庭成員間會共享所有資產,而這樣的想像已與現實社會脫節。

社會中更存在著隱忍受暴、無家者等未能受家庭支持的群體,同時被社會救助體系排除在外。雖然社會救助法有設計「539」條款使各地社政單位具備排除家庭合計的彈性裁量權,但公務人員人力有限、訪視困難及究責的壓力,而常無法依申請人實際處境計算。

原因二:虛擬所得

在具備勞動力的年齡,如果沒有工作、收入不明或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政府就會設算你有至少基本工資的收入。但對於許多舉牌、派報等非典型勞動的人,收入根本未達基本工資,因此被排除在救助之外。

隨著產業發展轉型,許多工作機會不見了,就業市場上也有各種就業歧視問題。非典型勞動(沒有勞健保,政府難以計算所得的族群)慢慢成為就業市場中不可忽略的群體,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11年人力運用調查,111年5月非典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 79.8 萬人,占全體就業人數7.02%。其中經濟狀態的光譜極廣,包含著高收入的專業自由工作者與生意興隆的夜市攤販,也包括街頭討生活的人們,販售口香糖、玉蘭花,或舉牌派報的群體。

社救法的虛擬所得計算,以相同職種平均薪資或基本工資估計並無法貼合勞動市場現況。而根據主計處的調查,部分工時者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估計佔 74.9 %,顯現非典型就業的型態與法規預設並不相符。

原因三:人籍合一

社救法要求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並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然而現代社會跨區移動頻繁、房價居高不下,據報導者專題統計,租屋人口可能超過300萬人,加上多數房東為逃稅而不願讓租客寄放戶籍,使得戶籍制度已無法反應實際居住情形。

此外,政府對「合法居住地」的想像狹隘,包含臨時性工寮、旅宿、網咖、超商、街頭等,皆無法被認定為居住地的空間,使得無家者、工地工人等居無定所或居住危殆者,反而完全被排除在救助體系中。

三、結論:看見問題是改變的下一步

政策倡議不只要在立法院,社會溝通也是極其重要的一環,所以人生百味的倡議小組,花費數個月的時間研究相關條文、文獻和訪談,試著簡化但不扭曲本意的製作出系列懶人包,接著還有修法方向和經驗者的圖文。

我們相信,看見困境的存在,是一切改變發生的開始,
期待更多人了解並看到台灣社會救助的問題,意識到問題的存在,產生更多的研究與討論,答案將會慢慢浮現。

如果你覺得這份資料對你有幫助,希望你可以幫我們分享這份懶人包,如果可以,用留言寫下你看完的感受或是覺得有幫助的地方。

再次感謝你閱讀這份資料,請持續鎖定人生百味,我們的倡議會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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