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上智、巫彥德
一、「社會救助法」是什麼?
你覺得你有可能陷入貧窮嗎?《社會救助法》(以下稱社救法)其實是一部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用到的法律,但百味在倡議修法的過程中發現,可能超過9成的人完全不認識社救法,也不清楚低收入戶的相關資源。如果你曾擔心未來的風險,擔心你哪一天年老、生病、受傷、失業,而思考過要花多少錢來買保險,那社會救助法,就是一個在各種保險都幫不了你,最後出來接住你不再往下掉的安全網。
更常出現的情境是,我們自己沒有遇到困難,但是身邊的朋友、鄰居、學生經濟遇到困難,雖然有一句話是「救急不救窮」,這是指親戚朋友之間互助借錢的原則,但這句話對政府並不適用,「急難救助」與「貧窮扶助」是台灣發展社會救助的兩個核心目的。

《社會救助法》在1980年制定,43年間經歷共十次的修法,逐漸完整了這套救助系統。全文46條,主要用於「貧窮扶助」的規範,包含對於經濟弱勢者的資格定義與扶助資源,其次才是「急難救助」,包括個人遭遇的重大變故,與像之前的Covid-19或更早的921大地震等大型災害。
其中關於「貧窮扶助」的部份,就是大多數人都聽過卻不太熟悉的兩個群體「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本篇文章我們將會詳細介紹。認識了這個法之後,你接著會發現,其實它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去接住更多正在受苦的人們。
如果你有興趣,邀請你繼續閱讀這篇文章,認識社會救助法是什麼,現在的問題又是什麼。如果想快速認識社救法的朋友,也可以閱讀我們粉絲專頁上比較輕量的懶人包版本。
1. 怎樣樣才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
國家所認定的經濟弱勢者,在具體的呈現上就是符合「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資格的人。這個資格是由一條法定的基準線所定義的,這就是俗稱的「貧窮線」,各地區會去制定「最低生活費」以及財產(動產與不動產)金額上限作為依據。

至於什麼是最低生活費呢?最低生活費在台灣的計算方式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將該地區所有人依據手上可以用的錢由高到低做排序,數到第百分之五十時的那個人,他手上可以用的錢有多少就是所謂「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然後我們將這個數字打六折,就會是「最低生活費」,英國也是採取這樣的計算方式。
生活費會因為各區的所得水準和開銷出現地區差異,所以台灣現在就有八條貧窮線的標準,分別是直轄市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台灣省(直轄市外的其他縣市,如苗栗、屏東、花蓮)、福建省(金門、馬祖)。各縣市差異可見下表一和表二。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最低生活費) |
動產限額 (存款加投資等) |
不動產限額 (每戶) |
---|---|---|---|
臺灣省 | 14,230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58 萬元 |
臺北市 | 19,013 元 | 每人每年 15 萬元 | 765 萬元 |
新北市 | 16,000 元 | 每人每年 9 萬元 | 420 萬元 |
桃園市 | 15,977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87 萬元 |
臺中市 | 15,472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62 萬元 |
臺南市 | 14,230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58 萬元 |
高雄市 | 14,419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62 萬元 |
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 |
13,103 元 | 每戶(4口內)每年 40 萬元, 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0 萬元 |
280 萬元 |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最低生活費) |
動產限額 (存款加投資等) |
不動產限額 (每戶) |
---|---|---|---|
臺灣省 | 14,230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58 萬元 |
臺北市 | 19,013 元 | 每人每年 15 萬元 | 765 萬元 |
新北市 | 16,000 元 | 每人每年 9 萬元 | 420 萬元 |
桃園市 | 15,977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87 萬元 |
臺中市 | 15,472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62 萬元 |
臺南市 | 14,230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58 萬元 |
高雄市 | 14,419 元 | 每人每年 8 萬元 | 362 萬元 |
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 |
13,103 元 | 每戶(4口內)每年 40 萬元, 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0 萬元 |
280 萬元 |
如果你的收入跟財產全部符合表中的門檻,你就是「理論上」的貧窮者,就可以向戶籍地所在的區公所申請低收資格。實際上,在審核時還會把你法定家庭成員的收入、年齡與身心健康狀態考慮進去,也有一些不好理解的設計,例如後面會提到的「虛擬收入」、「人籍合一」和「家戶列計」,所以實際狀況將遠比上面表格的還要更加複雜。
2. 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內容是什麼?
審核通過後,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資源,其中最多人關心的是「生活扶助費」,是每月直接匯到戶頭的現金補助。生活扶助費和最低生活費一樣,在八個不同生活費的地區有各自的補助級距,台北市為例,低收入戶依據家戶的平均每月收入一共分為5級(0-4類),0~2類有「生活扶助費」,3、4類除非家裡有小孩才會另外發「兒童扶助費」和「就學補助費」。
除了現金外,還有各種費用的減免,像是健保、國民年金、學雜費、醫療費用等等。也有許多政策都會根據這個資格去發放資格,例如申請社宅的弱勢優先戶、內政部的租屋補貼加碼、學校內的清寒學生獎學金、社會局處的以工代賑等等;許多民間單位的資源,也時常以這個資格或最低生活費為標準來判定是否提供協助。
取得「法定貧窮者」資格本身的重要性,就像是個大禮包一樣,串接著各式各樣的資源,並不亞於社救法中所提供的內容,也是很多社工在資源連結或提供服務時的第一個考量。

二、台灣社會救助法的問題:社會救助的人數與真實貧窮人口的落差
你知道台灣有多少人是貧窮的嗎?
在112年,台灣有申請到救助資格的人大約佔總人口的2.6%,然而法定貧窮人口不等於實際貧窮人口,台灣也沒有實際貧窮人口的相關數據可以參考,政府對外只有提供社會救助人數作為台灣的貧窮人口。
而在我們服務的現場,看到無家者做為實際貧窮者,竟然不到一成的人取得救助資格;同時也透過長期與不同的社福組織交流,看見許多貧窮者明明生活陷入困境,卻無法申請到救助資格,被種種門檻擋在社會救助之外。
這麼多人被排除在外,2.6%的法定貧窮人口是一個合理的數字嗎?根據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的推估,台灣實際貧窮人口可能約在280萬(註)左右,約佔全台人口的12%,這個數字近似鄰近韓國15.7%與日本15.3%的數字。
因此若台灣實際貧窮人口為12%,那可能有8成的人都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處於應受扶助而未受扶助的狀態。
每個制度的設計,都源於社會當下的背景。
但隨著時空的轉變,社會救助法並沒有跟上時代的轉變,以40餘年前的社會想像,忽略了現在貧窮者的狀態。
然而,為何現在社救法將這麼多生活受困的人排除在救助之外,主要有三個原因:
因此若台灣實際貧窮人口為12%,那可能有8成的人都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處於應受扶助而未受扶助的狀態。

原因一:家戶所得合計
這表示,你的所得需與部份家人共同計算,但有許多人因為與早已沒有往來的家人合併計算收入,而無法申請救助資格。
現行的社會救助法,在計算財力(所得及財產)時,不只會計算個人,還會連同計算家戶,這就是「家戶合計」,其中包含了配偶、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意即是今天在計算財力時,會連同你的先生或太太、不管有沒有來往或同住的父母與孩子、以及一起住的阿公阿嬤,或是孫女孫子,包括有報稅時認列的扶養親屬(註),都會一同合計再平均。
但隨著台灣都市化與現代化的改變,核心家庭已經是最主要的家庭型態,根據主計處人口及住宅普查,自民國79年以後,核心家庭比例皆超過家庭類型50%以上,很多成年人組成的家庭,沒有與父母同住,甚至因為種種關係沒有來往。
社救法以「家戶」為單位、以「平均資產」為計算方式,等同於預設家庭成員間會共享所有資產,而這樣的想像已與現實社會脫節。
社會中更存在著隱忍受暴、無家者等未能受家庭支持的群體,同時被社會救助體系排除在外。雖然社會救助法有設計「539」條款使各地社政單位具備排除家庭合計的彈性裁量權,但公務人員人力有限、訪視困難及究責的壓力,而常無法依申請人實際處境計算。

原因二:虛擬所得
在具備勞動力的年齡,如果沒有工作、收入不明或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政府就會設算你有至少基本工資的收入。但對於許多舉牌、派報等非典型勞動的人,收入根本未達基本工資,因此被排除在救助之外。
隨著產業發展轉型,許多工作機會不見了,就業市場上也有各種就業歧視問題。非典型勞動(沒有勞健保,政府難以計算所得的族群)慢慢成為就業市場中不可忽略的群體,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11年人力運用調查,111年5月非典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 79.8 萬人,占全體就業人數7.02%。其中經濟狀態的光譜極廣,包含著高收入的專業自由工作者與生意興隆的夜市攤販,也包括街頭討生活的人們,販售口香糖、玉蘭花,或舉牌派報的群體。
社救法的虛擬所得計算,以相同職種平均薪資或基本工資估計並無法貼合勞動市場現況。而根據主計處的調查,部分工時者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估計佔 74.9 %,顯現非典型就業的型態與法規預設並不相符。

原因三:人籍合一
社救法要求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並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然而現代社會跨區移動頻繁、房價居高不下,據報導者專題統計,租屋人口可能超過300萬人,加上多數房東為逃稅而不願讓租客寄放戶籍,使得戶籍制度已無法反應實際居住情形。
此外,政府對「合法居住地」的想像狹隘,包含臨時性工寮、旅宿、網咖、超商、街頭等,皆無法被認定為居住地的空間,使得無家者、工地工人等居無定所或居住危殆者,反而完全被排除在救助體系中。

三、結論:看見問題是改變的下一步
政策倡議不只要在立法院,社會溝通也是極其重要的一環,所以人生百味的倡議小組,花費數個月的時間研究相關條文、文獻和訪談,試著簡化但不扭曲本意的製作出系列懶人包,接著還有修法方向和經驗者的圖文。
我們相信,看見困境的存在,是一切改變發生的開始,
期待更多人了解並看到台灣社會救助的問題,意識到問題的存在,產生更多的研究與討論,答案將會慢慢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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